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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浙江省第五届(2004—2005年)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6年06月14日 浏览:


关于申报浙江省第五届(2004—2005年)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通知,浙江省第五届(2004—2005年)教育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规划以上课题(包括全国教科规划办立项的教育部规划以上课题,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

2、申报研究成果期限为2002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各类研究课题,其成果必须在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即在此期间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

3、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各类课题、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国家教育部奖、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公司产品成果奖及教育厅基础教育成果奖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六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三份)。

2、《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ΧΧ”学校或“ΧΧΧ”,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

3、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4、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的二级学院签章,初审单位意见由学校签章。

5、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三、申报时间及其他

根据省教科规划办规定,公司申报名额为2项。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请于2006年9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先交一式一份)送科研处(行政楼316室),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参加省教科优秀奖评选。

受理申报期间,如需了解、咨询有关情况,请与科研处联系,也可与省教科规划办直接联系(电话:0571-88062927,联系人:盛阳荣)

请点击下载《申报、评审表》及《成果活页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