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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区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07年09月13日 浏览: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管人才要求,加大人才选拔培养力度,为建设“更有活力、更具实力、更加和谐”的鹿城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真正把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成绩突出、公认度高的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出来,努力在全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全面建设现代化鹿城服务。
    二、选拔范围
    全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外地受聘于我区工作三年以上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资历、身份等条件的限制,均可参加推荐选拔。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奉献精神;年龄一般为男性57周岁以下,女性52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专业技术条件:在专业技术方面有突出贡献和重大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其中1项的;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区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其中1项的;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并已在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水平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研究成果被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在正式认定的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出版1部以上具有一定水准或创见性的专著,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4、在教育工作中,公司产品改革成绩显著,教学水平或学校管理在市内外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地位,获得特级教师、省级教坛新秀、省级名师培养对象、市级以上名师(名董事长)荣誉其中1项的;或在公司产品论文、案例、优质课等评比活动中获省级一等奖、承担国家级公司产品课题研究及课题研究在省级以上获奖其中1项的。
    5、在宣传思想、文化艺术、新闻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本专业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奖项的;或作品3次以上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在本专业省级以上权威机构举办的展览会上入选并展出的。
    6、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攻克重大疑难病症,在市内外有较高声誉,并获市以上荣誉称号的。
    7、在体育科研和教练工作中,有创造性的理论,并指导实践取得显著成绩,直接带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市级以上重大比赛中获得两次以上团体第一、个人打破全省纪录及在国际性比赛和全国比赛中分别获得前十名和前六名的。
    8、长期在农业生产、科研第一线,对推广应用农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果的,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9、在区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或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中成效显著,确认已获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
    10、在经济管理工作中,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较高管理水平,其推行的先进管理理论、管理方法,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的肯定和推广的;企业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积极开展“活力和谐企业”创建,经济效益位居同行业先进水平,获得本专业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员。
    11、在政法综治研究或技术应用工作中,成绩显著,善于办理市级以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或荣获专业类市级荣誉称号2次以上、省部级荣誉称号1次以上、二等功1次以上其中一项的。
    12、在餐饮、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及其他行业有特殊贡献,被市以上同行、专家公认为行业尖子、有重大影响,并获得本专业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奖项的。
    以上奖励或荣誉以正式文件或证书为准。如果系多人合作完成的,须是该项目、作品、业务技术的主要完成者和承担者,取得的成果、成绩及效益的时间段为2003年10月至本轮推荐截止日。
    四、选拔名额
    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名额各15名。分经贸、建设、农业、科技、教育、卫生、政法、文化、体育等九个专业类别进行推荐,所报专业不在此九项专业范围内的,归入相近专业。各类别名额分配原则如下:
    (一)根据各类别推荐上报经审核合格人员的比例及工作实际,确定相应各类别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选拔名额。如果某一类别推荐上报初审合格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类别评选,该类别初审合格人员可改报相近类别。
    (二)重点突出高科技产业、新兴产业以及与民生息息相关生产部门的优秀、拔尖人才选拔,同时兼顾从事传统产业的优秀拔尖人才,将选拔范围向城市规划人才、市政园林人才、物流管理人才、技工人才等领域拓展。
    (三)坚持评选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确保各类别拔尖人才或优秀人才的名额原则上不少于1人。
    五、选拔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2007年9月上中旬)。相关部门单位在本系统、本单位组织广泛宣传,积极发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踊跃报名,参与选拔;组织各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推荐(9月下旬)。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方式,进行公开举荐。推荐者需填写《鹿城区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人才)推荐表》并提交有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推荐者非所在单位的要经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汇总后上报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时间截止9月30日。上报区委组织部的材料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稿和书面稿:
    1、《鹿城区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人才)推荐表》一式10份。
    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0份(同时提供原件备校对)。
    3、汇总表1份。
    推荐表和汇总表可在鹿城公务网(www.lucheng.gov.cn)和鹿城党建网(www.lcdj.gov.cn)下载,联系电话:88030422。
    (三)资格审查(2007年10月上旬)。区委组织部对推荐上报人员按类别进行分类,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并分别报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计生局等单位进行审查。
    (四)评审(2007年10月中旬)。评审坚持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评审分步进行,先分类别评选出30名预备人选,然后从中评选出15名拔尖人才,未被评选为技尖人才的作为优秀人才人选。
    1、初评。经审查合格的推荐上报人员要分别落实到不同类别进行评选。按类别建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本类别资深工作者、专家、权威人士及有关领导干部组成。评审采取公开评议、无记名投票等办法,按得票多少确定本类别拔尖和优秀人才的预备人选名单。
    2、联评。在评选出的30名预备人选中进行拔尖人才的选拔。建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区委聘请有关专家和部门领导组成。评审采取公开评议、无记名投票等办法,按得票多少确定本类别拔尖人才的初步名单。
    (五)公示(10月下旬)。区委组织部对初步名单逐一进行审核,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表彰(11月上中旬)。区委、区政府发文公布区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名单,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每位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10000元和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享受待遇
    (一)拔尖人才:
    1、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三年内组织安排1-2次外出疗养,条件具备的安排1次出国(境)考察。
    2、同等条件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优先选聘。晋升高级职称可不占本单位指标。在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对符合条件的优先考虑。
    3、申报科研项目优先审批,申请科研经费优先安排,科研成果转化重点扶持。
    4、每年给予8000元的拔尖人才津贴。
    (二)优秀人才:
    参照拔尖人才待遇,享受低于拔尖人才的待遇;每年给予5000元的优秀人才津贴。
    七、管理办法
    (一)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轮三年。由区委组织部主管,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所在的街道、乡镇、区直单位分管,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所在单位协管。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的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三年工作计划任务书》,建立工作业绩档案,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要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参政议政作用和帮带作用,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学术交流和推广活动。对在工作中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造成严重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取消“拔尖人才或优秀人才”称号。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在管理期内,完不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终止享受相应待遇。对扶持爱护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拔尖人才和优秀人帮选拔和管理过程中,有压制、刁难形象或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者予以严肃处理。
    (三)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的工作变动、职务调整、处分等事宜,要事先征求区委组织部意见。
    八、组织领导
    选拔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负责本轮公开选拔的具体日常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公开选拔区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和依靠广大干部群众推荐人选;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踊跃报名,积极参与竞争,接受组织挑选。
     
    附件:
1.《鹿城区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优秀)人才推荐人员汇总表》
          2.《鹿城区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优秀)人才推荐(审批)表》                                                 
中共温州市鹿 城区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07年9月10日